李白文化園太白草堂電路維修改造工程中標公告
一、項目名稱:李白文化園太白草堂電路維修改造工程
二、中標人信息
中標人名稱:馬鞍山力泉電氣安裝有限公司
中標人地址:當涂縣姑孰鎮東譽城3棟202室
中標金額:376000.00元
三、主要標的信息
工程類 |
工程名稱:李白文化園太白草堂電路維修改造工程 工程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項目采購需求”的要求 工程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項目采購需求”的要求 工期:15天 質量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項目采購需求”的要求 |
四、評審專家名單:聶晨、徐艷、楊鴻、何良紅、夏發賢
五、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詳見招標文件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安徽朝明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當涂縣姑孰鎮青蓮路126號,聯系電話:17353776154。
若投標人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投標人;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八、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招標人信息
招標人名稱:當涂縣姑溪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當涂縣姑孰鎮
聯系方式:13215559968
2、招標代理機構信息
代理機構名稱:安徽朝明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當涂縣姑孰鎮青蓮路126號
聯系方式:17353776154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張偉
電 話:17353776154